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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制止小区公共绿地变私家花园需多方尽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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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  发表时间:2023-04-03   来源:扬州文明网   [打印] [关闭]

          近日,某地有业主反映,小区内公共绿化面积被部分业主占用围成私家花园。当地城管局执法人员回应,已立案查处9户业主,其余3户下发《约谈通知书》。无独有偶,日前另一地某小区因业主举报,有业主擅自破坏绿地建私人花园,执法人员联合辖区街道,向5户违建业主下发《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》,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,将侵占的公共绿化恢复原貌,截至目前,小区5户违建业主已停工。

          小区内公共绿地能否私人占用?当然不能。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:“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;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。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,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。”也就是说,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的专有权、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。对共有部分共享收益、共担责任的人是全体业主,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物业公司,更不是某个业主。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,归业主共有。缘此,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任何人都不能私占。

          制止小区公共绿地变私家花园,当然须待城管执法出手依法查处制止。但城管执法往往具有滞后性,多为接到举报后的“事后补救”。换言之,就算依法制止了,客观上也难免造成公共绿地和个人投资双重损失的既成事实。制止小区公共绿地变私家花园,更需要相关责任方前置提醒“事前防范”和实时监督“事中参与”。

          对共享小区公共绿地权益的居民而言,将公共绿地变成私家花园违法行为,自然也是侵害自己公共绿化权益的行为,负有及时举报违法侵权行为的监督义务。上述两个制止小区公共绿地变私家花园的案例,就都是业主举报的结果。

          对于类似情况,诚如相关执法人员提醒,要求小区物管企业充分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小区侵占绿地和违建行为巡查监管力度,督促被责令整改业主自行整改,保障小区业主公共权益不受侵害。其实,小区物业实时监督制止直至向执法部门反映私占行为,不仅是物业守土有责的法定义务,更是其履行契约精神的题中之义。(陈庆贵)

        责任编辑:韩 天露
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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